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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埤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丹政采标 (2013) 公字第 44-2 号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丹阳市埤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丹阳市埤城镇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20t/d 规模污水处理点 3 个,采用成套污水处理设备( DSP-SH 系列设备); 50t/d-80t/d 规模污水处理点 1 个,采用接触氧化 + 人工湿地(生态塘)处理工艺。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且具有《环境污染治理实施运营资质证书》;

3 .供应商必须出具近三个月内企业当地检察院开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者方可准入;

4. 供应商必须遵守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有关法规、条例等;

5.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方式

2. 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可选择标段投标,需交纳 9000 元人民币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汇票或电汇的形式递交,采购中心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响应无效。

★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同时提交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